两项补贴惠及符合条件的老年群体
面向具有宁夏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轻度失能100元/月,中度失能150元/月,重度及完全失能200元/月。可用于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入住养老机构支出。
100-200元/月面向具有宁夏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150元/月,重度及完全失能200元/月。用于支付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服务费用。
150-200元/月四步完成补贴申请,便捷高效
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
乡镇(街道)20个工作日内初审,组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村(社区)公示7天,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先服务后补贴",服务覆盖不到地区一卡通发放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城乡低保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养老服务补贴:轻度及以上失能;护理补贴:中度及以上失能
最新补贴政策与通知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或到中心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申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