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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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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

2026年09月09日 管理员 7 次浏览 政策文件

ICS 03.080.01CCS A20MZ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MZ/TXXXXX—XXXX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of intelligent services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MZ/TXXXXX—XXXX目 次

IMZ/TXXXXX—XXXX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武汉市江汉

区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

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建良、李邦华、李永新、刘珺、何妮、李增勇、张静莎、张腾宇、潘国新、

李艳梅、雷洋、董喆、周春芳、贾挺、刘文倬、余强、刘义、罗军、燕鹤天、王丛笑、闫伟、汪结胜。IIMZ/TXXXXX—XXXX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智能化管理内容、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对养老机构相关智能化服务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6951-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JGJ/T 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SJ/T 11783-2021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参考模型WS/T 483-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WS/T 484-2015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化管理 Intelligent management

是指养老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养老机构日常运作提供综合智慧化管理。

3.2

智能化养老服务 Intelligent elderly services

是指养老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智能辅具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产品,为老年人及家属提供高效、安全、便捷、智能的养老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网络要求

4.1.1 宜将无线信息网络覆盖整个养老机构,并符合GB/T 22239-2019要求。

4.1.2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建设、运行、维护智能化养老服务相关系统,并按

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养老服务或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和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符合GB/T 35273-2020要求。

4.2 环境要求

MZ/TXXXXX—XXXX

4.2.1 应通过智能技术实时监测及调节养老机构信息系统机房及相关智能化硬件设备所处的环境温湿

度、烟雾、烟尘等指标,保障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2.2 应在机构室外区域通过智能环境监测设备,监测养老院的环境质量情况并及时报警。

4.3 设施设备要求

4.3.1 应配备信息化系统,支持可配置化、对外提供API接口,内嵌各种标准工具集,可根据养老机

构运营情况进行定制开发和设计。

4.3.2 应提供多元化、操作简单的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满足老年人的智能化服务需求。

4.3.3 设施设备应符合GB/T 36951-2018的相关要求。

4.3.4 应对各类智能化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4.3.5 对有意愿使用智能化设备的老年人开展护理照料需求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配置智能化设备。

4.4 人员要求

4.4.1 提供智能化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有相

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后上岗,能够对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设备进行日常运维和使用培训。

4.4.2 相关工作人员宜参加智能化技术和产品的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掌握智能化服务的规范、流程和

操作。

4.5 数据管理要求

4.5.1 应建立和保存机构老年人信息、护理人员服务信息及机构运营等信息的数据库,并采取数据备

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4.5.2 应建立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机制,通过智能化技术保护老年人隐私数据,避免信息泄漏。

4.5.3 应符合GB/T 35273-2020中数据安全的相关要求。

4.6 服务管理要求

4.6.1 建立与智能化服务相适应的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机构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4.6.2 建立与智能化服务应用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组织机构,组建相应的专业智能技术人才

队伍,建立各类管理制度、风控制度等,明确公示交易服务解决办法、机制和制度。

4.6.3 明确智能化产品及服务在养老机构应用过程中产生风险、意外事故的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

和追溯机制。

5 智能化管理内容

5.1 门禁管理

5.1.1 配置体温测量、身份识别等智慧化门禁系统及相应智能设备,自动识别来访人员信息,电子测

量人体体温,方便工作人员和探访家属进入,避免可疑人员非法进入机构、权限外人员进入限制区域。

5.1.2 针对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应设置出入权限,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可触发报警,防止老年人走失。

5.1.3 应设置视频、指纹等身份信息查看权限,并具有老年人隐私图像保护功能。

5.1.4 符合JGJ/T 484-2019中4.5的要求。

5.2 咨询接待

5.2.1 宜制定养老机构电子地图,方便家属与老年人线上参观。

5.2.2 应设置养老机构入住流程、院内简介、服务范围、设备设施和入住须知等指导信息公开线上渠

道,方便家属与老年人线上查询入住流程及入院申请办理。

5.3 人员评估

5.3.1 宜通过相关专业评估软件及智能化技术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和感知

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进行入院评估、阶段性评估、即时评估。MZ/TXXXXX—XXXX

5.3.2 应符合GB/T 42195-2022中4.2的要求。

5.4 膳食管理

5.4.1 利用智能化餐饮管理系统实现根据老年人订餐数据自动统计食材的种类和数量,便于工作人员

备餐与送餐。

5.4.2 利用智能化餐饮管理系统制定符合糖尿病、高血压、高尿酸症等慢病老年人饮食要求的食谱,

实现智能化营养搭配的餐食标准。

5.4.3 利用智能化餐饮管理系统自动分析老年人饮食情况,并根据身体状况自动调整后续食谱。

5.4.4 宜通过AI视频识别等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后厨工作人员操作流程规范化及绩效考核标准化,确

保膳食质量和食品卫生。

5.4.5 宜建立食品智能化管理数据库,实现食材来源可追溯,食品保质期自动查询、提醒,确保食品

安全。

5.4.6 宜通过智能餐具消毒机对餐具定时消毒,智能食品留样柜定时定量监测。

5.5 安全管理

5.5.1 通过智能化的烟感、气感、电表、水表等监测设备,对养老机构实行消防监控,以及漏水、漏

电、燃气泄漏等危险情况的24小时自动报警和处理。

5.5.2 应编码归档安全设备,动态开展安全设备检修管理。

5.5.3 宜通过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电梯内异常情况的自动报警。

5.6 护理管理

5.6.1 借助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智能打卡、智能识别、智能模块等设备对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绩效、培训

绩效的运行管理。

5.6.2 借助智能化管理系统对护理人员查房、翻身、喂水、送餐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动考核管理。

5.6.3 宜通过手持智能终端对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心理/精神支持、人身安全防护等工作质量进行日

常检查记录。

5.6.4 宜通过智能分析软件进行护理检查问题的归集,迅速反应护理质量客观现状,自动计算各项护

理管理项目的平均分、合格率,且可查询汇总,形成各种统计数据和图表。

6 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

6.1 生活照护

6.1.1 根据对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和照护需求,通过机构智能化服务系统自动生成老年人个性化照护方

案。定时评估老年人能力状况,及时更新老年人的照护方案,落实智能化照护服务计划,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告知。

6.1.2 护理人员按照智能化服务系统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巡查、喂水喂食、翻身、二便清理等照护

服务,并自动生成老年人生活照护电子记录。

6.1.3 宜用人脸识别、RFID身份识别、大数据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点餐、营养化配餐、机器

人送餐、自动结算等便利服务。

6.1.4 宜通过大数据视频分析、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实现老年人衣物的自动核查清点、消毒、无接触

配送等服务。

6.2 健康管理

6.2.1 应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评估、健康监测、就医、病历等全链条的电子化健康管理档案,

形成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报告和健康报告。

6.2.2 养老机构宜设置系统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远程医疗等服

务。MZ/TXXXXX—XXXX

6.2.3 通过穿戴式、非接触式、无感式设备实时或定时采集老年人的心率、呼吸、血压、体温等生命

体征信息,记录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自动发现指标异常并及时提醒。

6.2.4 可根据老年人的用药档案和用药计划,通过智能化系统实现老年人药品的管理与自动配送。

6.3 康复服务

根据医疗人员的评估和诊断,可通过指导老年人使用智能化的康复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肢体运动康复、视听力康复、言语康复等服务。

6.4 心理/精神支持

6.4.1 通过视频通讯、智能点播等技术,满足老年人亲情慰藉、网络探视、情感交流、心理咨询等情

感需求,开通多处远程风景区实景,缓解老年人孤独感。

6.4.2 通过养老机构公众号、门户网站或老年大学线上课程等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养生、饮食、专业

技能等方面的学习途径。

6.4.3 通过社交、游戏类等智能产品终端或app,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的社交娱乐服务,丰富老

年人精神生活。

6.5 人身安全防护

6.5.1 通过智能监控、红外定位、智能床垫等产品实时掌握失智老年人位置信息,如出现老年人跌倒、

走失、坠床、接触危险区域、人员聚集等异常情况,及时锁定老年人位置,自动通知护理人员。

6.5.2 在卫生间、浴室、床边、客厅等区域安装一键呼救按钮,在老年人容易跌倒的卫生间等地方要

配置监测跌倒、久坐安全的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紧急状况下的救援服务。

7 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方式

7.1.1 应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智能化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每年开展不少于

1次的护理员智能化应用自我评定,并形成评定报告。

7.1.2 应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服务满意度测评,向住院老年人、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形

成分析报告。

7.1.3 宜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智能化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7.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智能化管理内容;b) 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c) 服务质量;d) 服务满意度。

7.3 改进方式

应建立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制定服务改进提升方案。应建立改进跟踪机制,

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跟进方案的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改进方案完成时,应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向机构工作人员、老人及家属进行反馈,询问改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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