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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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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2026年09月09日 管理员 7 次浏览 政策文件

ICS 03.080.99CCS A 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XXXXX—XXXX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6.4.8)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GB XXXXX—XXXX目 次

IGB XXXXX—XXXX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IIGB XXXXX—XXXX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来源:GB 38600—2019,3.1]

4 环境设施设备

选址

4.1.1 选址应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地势较高、日照充足、通风良好和交通便捷的地段。

4.1.2 选址应远离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

注: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包括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风险区等。

4.1.3 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与储运区域。

示例1:距离加油站、燃气站≥50m。示例2:距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100m。

4.1.4 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建筑内。

建筑

4.2.1 不应设置在依据JGJ 125鉴定为 C 级或 D 级危房的建筑内。

注:C级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指“承重结构已GB XXXXX—XXXX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4.2.2 内部除可设置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其他库房或与工业建筑组合

建造。

4.2.3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明确

各方安全责任。

注:防火分隔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将建筑物内部空间加以分隔,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的措施”。

4.2.4 内部的厨房、设备用房应单独设置或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示例:配电室、锅炉房。

4.2.5 房间隔墙应从地面分隔到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板材、金属板等耐

火性能不达标的材料建造。

4.2.6 房间的顶棚、墙面应使用不燃材料装修装饰,地面、隔断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内墙、外墙及

屋面保温材料使用不燃材料,屋面、顶棚不应使用易燃可燃彩钢夹芯板。

4.2.7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用途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养老

机构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均设置避难间;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4.2.8 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4.2.9 老年人居室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设施设备

4.3.1 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大于

4床。

4.3.2 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双人间居室使用

面积不低于16㎡。

4.3.3 应按GB 55036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测维护。

示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

4.3.4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应配备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示例: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

4.3.5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GB 55024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维护,老旧线路及时更新改造,不应

超负荷用电或私拉乱接电线。

4.3.6 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老年人活动场所,监控视频图像信息

至少保存30日。

4.3.7 老年人使用的居室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公共或居室内的洗浴空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装置。

4.3.8 特种设备使用前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4.3.9 应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燃气使用区域安装燃气泄漏探测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

并定期检测维护。

4.3.10 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5 入院出院管理

评估

5.1.1 老年人入住前应综合评估其入院意愿、家庭关系、心理和精神状态、潜在风险。

GB XXXXX—XXXX

5.1.2 对入住老年人应按GB 38600要求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按GB/T 42195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5.1.3 评估结果及照护等级应告知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并由其签字确认。

5.1.4 应根据5.1.2的评估结果制定包括照护等级、服务项目、风险防范、膳食种类、特殊照护注意

事项在内的照护服务计划。入院

5.2.1 入住老年人应提交其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或出院小结,排除传染性疾病。

5.2.2 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具有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应收

住经诊断患有精神障碍且具有攻击性、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年人。

5.2.3 应与入院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5.2.4 在老年人新入住时,应重点关注其适应情况,预防自伤他伤事件。

出院

5.3.1 不适合入住的,应解除服务合同。

5.3.2 老年人出院或身故,应退还押金、结清费用、交接清点物品。

5.3.3 老年人出院或身故后,入住材料应整理归档,一人一档,保存期至少5年。

6 基础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

6.1.1 养老护理员应掌握所服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示例:姓名、照料重点、疾病情况、风险防范要点、情绪状态、矛盾隐患。

6.1.2 养老护理员应记录交接班情况,交接班时对新入院、高风险、病情危重、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

人进行床头交接。

6.1.3 应根据老年人失能情况开展巡查,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夜间至少巡查1

次。

6.1.4 应根据地域、季节情况合理安排老年人洗澡频次,保持老年人身体清洁无异味;失能老年人排

泄后及时清理。

6.1.5 涉及老年人隐私部位的服务,应采取遮挡措施。

6.1.6 养老护理员应为失能卧床老年人活动肢体、转换体位、进行轮椅或平车转移。

6.1.7 失智老年人活动、进食时应在服务人员视线范围内。

6.1.8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应符合GB 38600的要求。

健康服务

6.2.1 入住老年人应每年定期体检,每天晨检。

6.2.2 应提供药品(包括自带药品)管理服务。未内设医疗机构的,应与自带药品的老年人或相关第

三方签订用药管理服务协议。

6.2.3 发口服药应做到:

a) 核对医嘱;b)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均查对药品;c) 核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d) 确认服药,做好记录。GB XXXXX—XXXX

6.2.4 发现疑似传染病、感染暴发和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上报,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预防控制。

6.2.5 老年人离院后应对其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6.2.6 持续关注老年人心理、情绪变化以及家庭变故状况,及时开展情绪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发

现自伤他伤情况应及时制止,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6.2.7 应定期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8 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示例: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健康体检报告、养老机构内外就医情况、辅助检查报告单。膳食服务

6.3.1 内设食堂、供餐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提供膳食服务。

6.3.2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以及场

所、设施、设备、人员应符合GB 31654的要求。

6.3.3 应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习惯、疾病需求制定食谱,合理搭配膳食,定期轮换

菜品种类,每周食谱向老年人公布。清洁卫生和洗涤服务

6.4.1 应对老年人居住和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并消毒,保持无异味。

6.4.2 卫生间应每日至少打扫1次,厕位及周边无水渍、污渍。

6.4.3 保洁工具应分类使用、放置、清洁、消毒并晾晒,标识清晰。

6.4.4 被污染或疑似传染病老年人使用的织物应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消毒并处置。

6.4.5 洗涤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7 安全管理

建筑安全管理

7.1.1 应定期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1.2 应定期对外围护系统、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

示例:玻璃幕墙、广告牌、标志牌、空调外机、墙外保温层。消防安全管理

7.2.1 应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包含失能老年人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内容),每半年至少组

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的实操实训和实战性应急演练。

7.2.2 应开展防火日巡查、月检查,并记录。

7.2.3 老年人居室和活动场所禁止吸烟。

7.2.4 应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2.5 在内部明火作业前,应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由持证人员实施,动火作业现场采取防火分隔和现

场看护措施。

7.2.6 应使用强制性认证并配漏电保护装置的插线板,洗浴空间湿区配备的电源插座有防水防触电保

护措施。

7.2.7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应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不应在室

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电动轮椅不使用时,应在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区域停放、充电。应急管理GB XXXXX—XXXX

7.3.1 应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物

资储备,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示例:生活保障物资、救援逃生物资、隔离防护物资。

7.3.2 收到灾情、险情或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评估自身风险防控能力,采取防范措施,必要

时及时上报。特殊物品管理

7.4.1 应专人管理供老年人使用的火种火源。

示例:打火机、火柴。

7.4.2 应专人管理尖锐物品及使用中的盘式蚊香、熏香、蜡烛等。

示例:剪刀、刀具。

7.4.3 应专柜上锁管理化学物品。

示例:消毒液、杀虫剂。

7.4.4 盛装分装化学物品的容器应注明品名。

8 运营管理

制度

8.1.1 应建立行政办公、人力资源、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物资、财务、档案管理、24h值班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

8.1.2 应建立入院安检、老年人出入管理和家属及相关第三方探视制度。

8.1.3 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至少包括: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对象、床位数、服务

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安全责任人、安全员、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人信息。人力资源

8.2.1 应根据入住老年人人数、备案床位数和能力状况,结合服务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养老护理员)。

8.2.2 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岗位。

8.2.3 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2.4 养老护理员、膳食服务人员、洗涤服务人员等直接或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上岗前应

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8.2.5 工作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掌握岗位服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8.2.6 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配备比例应符合:

a) 完全失能老年人不低于1:4;b) 重度失能老年人不低于1:5;c) 中度失能老年人不低于1:12;d) 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不低于1:20。变更终止

8.3.1 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示例: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住所。

8.3.2 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提前 30日告知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按服务合同

GB XXXXX—XXXX退还剩余费用,并协助安置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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