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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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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

2026年09月09日 管理员 14 次浏览 适老化改造

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 点击此处添加CCS号MZ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MZ/T XXXXX—XXXX代替 XX/T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of elderly-oriented construction products in housingand elderly care faciliti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MZ/T XXXXX—XXXX目 次

IMZ/T XXXXX—XXXX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姑苏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羽、尚婷婷、闫媚、陶春静、刘浏、金洋、王玥、王祎然、王晓朦、马哲雪、赫宸、余漾、姚亚男、苏金昊、班磊晶、吴金东、董晋航、江政。IIMZ/T XXXXX—XXXX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的术语和定义、产品选用要求、住宅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养老机构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宅与养老机构室内环境中适老建筑产品选用与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6952 卫生陶瓷GB 24977 卫浴家具GB/T 32487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3 绿色产品评价 卫生陶瓷GB/T 35605 绿色产品评价 墙体材料GB/T 35607 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39016 定制家具 通用设计规范GB/T 40443 适用于老年人的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筑产品 constructionproducts

建筑工程建设和使用全过程中结合到建筑实体中的产品,包括各种材料、设备以及它们的组合。

适老建筑产品 elderly-orientedconstructionproducts

老年人直接接触并使用的,具有提高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等功能的建筑产品。

注:本文件中适老建筑产品包括适老装饰材料、适老家具、适老厨卫产品、适老门窗、适老通行辅助产品、适老建筑电气产品。

4 产品选用要求

一般要求

4.1.1 适老建筑产品的配置应与住宅、养老机构的室内环境进行有机联系,并宜符合住宅与养老机构

MZ/T XXXXX—XXXX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1.2 适老建筑产品的功能与尺寸应根据所服务老年人的身体特点与照护需求进行选择,应符合GB

38600、GB/T 40443、GB 50763、GB 55019、JGJ 450的相关要求。

4.1.3 适老建筑产品的材料应符合GB/T 3324、GB 6952、GB 24977、GB/T 32487、GB/T 35603、GB/T

35605、GB/T 35607、GB/T 39016、GB 50016、JGJ 450的相关要求。

4.1.4 适老建筑产品的外观要求如下:

a) 适老建筑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或尖角,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角或倒边处理;

b) 适老建筑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应采用将末端弯曲或增加保护帽等方式对其加以保护;c) 适老建筑产品的外观宜简洁明快,宜符合老年人视觉、触觉感知下降等感官特点;d) 适老建筑产品的外观宜区别于医疗器械,宜有利于营造温馨、宜居的环境氛围。

4.1.5 适老建筑产品的使用与操作要求如下:

a) 适老建筑产品的使用与操作方式宜安全、简单、直接,操作界面宜简洁、直观;

b) 当适老建筑产品需要老年人进行开闭、推拉、按压等操作时,应避免手腕同时进行扭和推的动作,且应避免手腕或胳膊进行旋转角度大于90°的动作;

c) 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操作,应配置易于老年人感知的警示信号,如警示标识、声音提示等。适老装饰材料

4.2.1 适老墙面装饰材料应具有抗菌、耐污或易擦洗、外观哑光、触感柔和等特征。

4.2.2 适老地面装饰材料应具有整体平整度高、耐磨防滑、抗冲击、隔音降噪、抗菌、耐污或易擦洗、

外观简洁等特征。

4.2.3 适老吊顶装饰材料应具有隔音降噪、抗菌、耐污或易擦洗、外观简洁等特征。

适老家具

4.3.1 适老家具应具有功能符合老年人生活需求、尺寸满足老年人人体工程学要求、外观适应老年人

感官与心理特征、使用与操作方式符合老年人行为习惯等特征。

4.3.2 适老家具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适老床、适老衣柜、适老床头柜、适老沙发、适老桌椅与坐

凳、居室起身扶手、低位服务设施等。

4.3.3 适老床的选用要求如下:

a) 自理老年人用床宜为单人床;床面高度宜便于老年人自主起身;床底部可配置柔和的夜间感应

照明;床的两侧长边可配置便于老年人拉拽与撑扶的起身扶手;床头可配置便于老年人取放物品的置物板;

b) 介护老年人用床应为单人床;床面宜具有升降功能;床的两侧长边宜配置可折叠或可升降的护

栏,护栏间隙应小于60mm或大于320mm;床的两侧长边底部宜预留护理设备底部进入的空间;

床底部宜配置静音万向轮、紧急制动装置、防意外启动装置;床体宜具有左右翻身、背部与腿部升降、体征检测、悬挂接尿器与输液瓶、床头置物等功能;

c) 当配置电动床时,在电网电压中断的紧急状况下,应能够维持电网中断前的状态,且靠背下降或其它紧急体位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4.3.4 适老衣柜的选用要求如下:

a) 衣柜内部应分区合理,包括长衣区、短衣区、叠衣区等,并宜配置挂衣杆、隔板、抽屉等多种储物装置;

b) 衣柜挂衣杆可选用固定式、下拉式、电动式,固定式挂衣杆距地高度不宜大于1.60m;c) 衣柜门板、抽屉宜配置阻尼缓冲装置;d) 衣柜可采用免拉手的按压自动开启装置;

e) 当衣柜设有把手时,把手形式应便于老年人抓握。对于突出柜门设置的把手,把手末端应回弯至衣柜门板上;f) 衣柜内部可配置柔和的感应照明。

4.3.5 适老床头柜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床头柜台面边缘位置宜设有倒边的翻沿;MZ/T XXXXX—XXXXb) 床头柜的抽屉宜配置便于老年人开启与上锁的锁具;

c) 当床头柜设有把手时,把手形式应便于老年人抓握。当把手突出设置时,把手末端应回弯至抽屉面板;

d) 卧床老年人使用的床头柜宜配置静音万向轮与制动装置,并可在台面上方增加供护理人员使用的高位储藏空间。

4.3.6 适老茶几与沙发的选用要求如下:

a) 茶几应具有良好的防侧翻性;b) 沙发应设有便于老年人撑扶的扶手,扶手外缘宜配置拐杖夹;c) 单人沙发宜满足老年人的头部侧倚需求,可配置电动辅助起身装置。

4.3.7 适老桌椅与坐凳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对于带滑轮的桌椅,应有紧急制动装置。当桌椅固定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b) 对于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桌子,桌子下部宜预留容膝容脚空间;c) 座椅与坐凳的坐面高度不宜小于400mm,两侧宜设有便于老年人撑扶的扶手。

4.3.8 居室免安装起身扶手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免安装起身扶手应具有良好的防侧翻性、防滑性;b) 免安装起身扶手的高度宜具有可调节性;c) 免安装起身扶手可附加旋转桌板、置物袋等装置。

4.3.9 低位服务设施的选用要求如下:

a)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预留轮椅转向空间;b) 低位服务设施的台面下部宜预留容膝容脚空间。

4.3.10 适老家具产品的材料与外观要求如下:

a) 床、沙发、座椅的外露表面宜为哑光、触感温和的木材、棉麻布等材料;b) 床垫、沙发坐面与靠背的填充物宜为不易凹陷、高密度、回弹性好的材料;c) 床头柜、衣柜、桌子的外露表面宜为哑光、触感温和的木材、树脂等材料;

d) 免安装起身扶手的撑扶或抓扶区域表面应具有防滑性,应与扶手其它部位有明显色彩差别。适老厨卫产品

4.4.1 适老厨卫产品应具有功能符合老年人生活需求、尺寸满足老年人人体工程学要求、外观适应老

年人感官与心理特征、使用与操作方式符合老年人行为习惯等特征。

4.4.2 适老厨卫产品按使用场景分类,可分为适老厨房配套产品、适老卫生间配套产品。

a) 适老厨房配套产品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适老厨房橱柜、适老洗涤池、适老灶具等;

b) 适老卫生间配套产品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适老洗面器、适老坐便器、适老淋浴器、适老浴缸、安全抓杆等。

4.4.3 适老厨房橱柜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厨房橱柜的安装高度和深度应便于老年人拿取物品;

b) 对于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厨房操作台下方应预留便于老年人坐姿操作的容膝容腿空间,厨房吊柜宜安装升降拉篮;

c) 对于站姿操作的老年人,厨房操作台下方宜预留膝盖及脚尖可深入的空间;厨房吊柜下沿向上600mm高的范围内,柜体厚度宜为200mm~250mm。

4.4.4 适老洗涤池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当适老洗涤池为单槽时,洗涤池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深度不宜小于200mm;b) 适老洗涤池宜具备台面边缘防滴水功能;c) 适老洗涤池的水龙头宜具有抽取、防喷溅等功能。

4.4.5 适老灶具的选用要求如下:

适老灶具宜选用电磁炉。当采用燃气灶具时,宜选用具有防溢出、防干烧、自动熄火保护、燃气泄露报警等功能的灶具。

4.4.6 适老洗面器的选用要求如下:

a) 洗面器台面应具备边缘防滴水、防物品意外掉落等功能;MZ/T XXXXX—XXXX

b) 洗面器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水龙头,且水龙头宜具有抽取、防喷溅等功能。杠杆式水龙头宜采用单柄双控开关;c) 当洗面器自带扶手时,扶手形式应便于老年人抓握,且应预留扶手抓握空间;d) 洗面器下部宜预留便于老年人坐姿操作的容膝容腿空间;e) 洗面器可具备高度调节功能。

4.4.7 适老坐便器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坐便器的坐面高度不应小于400mm;

b) 坐便器宜采用虹吸式冲水方式。冲水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老年人触及的位置,且应便于老年人单手操作或采用自动冲水装置;c) 可在坐便器坐圈后侧配置供老年人如厕时倚靠的靠背;

d) 智能坐便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停水保护、过热保护、耐热阻燃等功能,宜具有即滤即热、喷头

自洁、坐圈加热、坐圈阻尼缓降、夜灯照明等功能;冲水方式应多样,包括离座冲水、脚感冲

水、停电手动冲水等方式;操作面板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操作界面应简洁、易辨识,且常用操作按钮不宜超过三个;坐便器整体防水等级不应小于IPX4;

e) 移动式坐便器应具有底部防滑、整体防侧翻等功能,宜具有感应照明、坐面高度可调等功能。

4.4.8 适老淋浴器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应配置手持式、角度可调节花洒,应保证花洒能够在距地高度0.90m~2.00m范围内移动与固定;b) 淋浴器流量与温度调节开关宜为单柄双控型的杆式或柄式开关;c) 宜配置恒温装置,出水温度宜为36℃~40℃;d) 花洒喷头宜具有三种及以上出水方式,可具有自洁功能。

4.4.9 适老浴缸的选用要求如下:

a) 浴缸外缘高度不应大于450mm;b) 浴缸内部宜配置固定式坐台或与浴缸等宽的可拆卸式座椅;c) 浴缸内部的固定式坐台、可拆卸式座椅以及浴缸底部应具有防滑功能;d) 应配备手握型喷淋花洒,连接软管长度不应小于1.50m;e) 浴缸排水开关宜设置在浴缸上部;

f) 开门式浴缸门宽不宜小于500mm。当开门式浴缸的座椅不可伸出浴缸时,浴缸踏面距地高度不应大于200mm。

4.4.10 适老浴椅的选用要求如下:

a) 浴椅坐面高度宜能够调节。当无法调节时,坐面高度宜为400mm~450mm;b) 折叠式浴椅应保证意外碰触时不会展开;c) 移动式浴椅应具有良好的防侧翻性,坐面形式可采用U型槽设计。

4.4.11 安全抓杆的选用要求如下:

a) 老年人使用的洗面器、坐便器、淋浴器、浴缸附近应安装安全抓杆,安全抓杆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 55019中对安全抓杆的要求;b) 安全抓杆表面宜具有防滑凸起;c) 安全抓杆的安装部件宜具有良好的防锈蚀性。

4.4.12 适老厨卫产品的材料与外观要求如下:

a) 适老厨房橱柜、适老洗菜池、适老灶台表面应为耐油污、易清洁、哑光的材料;b) 适老洗面器台盆表面应为浅色、哑光、易清洁、触感温和的材料,且不宜有图案;c) 适老坐便器的坐圈表面应为抗菌、触感温和的材料;d) 适老淋浴器的花洒宜选用不锈钢或全铜材料;e) 适老浴椅坐面、安全抓杆表面应为舒适防滑、防水耐热的材料;

f) 应在适老洗面器、适老淋浴器的视线易达位置设置冷、热标记,冷水宜用蓝色或“冷”字表示,热水宜用红色或“热”字标识。适老门窗

4.5.1 适老门窗应具有开闭形式符合老年人行为习惯、部件尺寸与操作力度合理、外观满足老年人感

MZ/T XXXXX—XXXX官与心理需求等特征。

4.5.2 适老门窗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适老门、适老窗;按适用人群分类,可分为适合自理老年人

使用的门窗、适合上肢障碍老年人使用的门窗、适合乘坐轮椅老年人使用的门窗、适合认知症老年人使用的门窗等。

4.5.3 适老门的选用要求如下:

a) 适老门应符合GB 55019中对门的要求;

b) 适老门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隔声性能,且在开启与关闭门时,应避免产生噪音;c) 双向开启的平开门及养老机构环形路线上的门应配置观察窗;d) 适老门应便于老年人单手操作,开启及关闭门时所需的操作力度不宜过大;e) 适老门开启或关闭后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以避免老年人被门误撞或倚空;

f) 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共卫生间厕位门、盥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且把手末端应向门侧弯曲;g) 适老门宜具有防夹手功能;h) 当门的开启方式为电动感应式时,应具有灵敏的延时功能;i) 可在距地高度300mm~400mm 范围内配置护门板。

4.5.4 适老窗的选用要求如下:

a) 不应选用凸窗;b) 外开窗宜设关窗辅助装置,且高层建筑的外窗应具有限位功能;

c) 适老窗的手柄应便于老年人单手持握或操作,开启及关闭所需的操作力度不宜过大;

d) 认知症老年人专用窗宜采用下悬内倒和内平开复合的开启方式,且平开窗窗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

4.5.5 适老门窗产品的材料与外观要求如下:

a) 适老门的表面材料宜具有良好的防撞性能;b) 老年人经常使用的门窗的表面材料宜与墙面背景有明显的色彩对比;

c) 在认知症老年人活动区域,非老年人使用的门窗的表面材料宜与背景无明显的色彩对比,以防止认知症老年人误使用;d) 当适老门窗使用玻璃材质时,宜采用安全玻璃,并配置明显的标识进行提示。适老通行辅助产品

4.6.1 适老通行辅助产品应具有在垂直交通空间或水平交通空间中保障老年人行走安全、辅助老年人

行走等特征。

4.6.2 适老通行辅助产品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适老电梯、适老升降平台、适老扶手等。

4.6.3 适老电梯的选用要求如下:

a) 适老电梯应符合GB 55019中对无障碍电梯的要求,应可容纳担架;b) 适老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0m/s;c) 轿厢内部应配置发光的电梯运行状态显示装置与音频报站装置;

d) 轿厢内壁距地1.10m高度范围内不宜使用透明材料。当在轿厢内配置玻璃镜时,玻璃镜下方宜安装防撞板;e) 适老电梯宜具有应急电源,保证在断电停电下也能够实现自动平层功能;

f) 高位选层按钮宜配置在电梯开门侧轿厢内壁中上部,低位选层按钮宜配置在轿厢侧壁上;按钮

上的楼层符号应凸出按钮表面,且应与按钮表面有明显的色彩对比;电梯报警按钮应与电梯操作按钮相区别;

g) 可在不影响电梯按钮、电梯门的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轿厢内配置末端回弯的扶手、置物平台、座椅等。

4.6.4 适老升降平台的选用要求如下:

a) 适老升降平台应符合GB 55019中对无障碍升降平台的要求;

b) 适老升降平台的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15m/s,且从升降平台的停止状态到启动状态之前,应至少有1s的延迟;MZ/T XXXXX—XXXX

c) 适老平台入口上表面距层站地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5mm,且应有斜面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以便以轮椅老年人顺利上下平台;d) 应在垂直升降平台的非入口边缘处配置防滚离挡板;e) 适老升降平台应配置紧急操作装置、紧急报警装置。

4.6.5 移动式坡道的选用要求如下:

a) 移动式坡道的坡面表面应平整,防滑凸起高度不应大于1mm;

b) 安装后,移动式坡道应不易移动,且坡道坡口与地面交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5mm;

c) 移动式坡道的坡面应为防水、阻燃的材料,且在干湿两种状态下,均应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4.6.6 适老扶手的选用要求如下:

a) 适老扶手应符合GB 55019中对扶手的要求;b) 适老扶手应安装牢固,安装后不应绕配件旋转;c) 可在适老扶手的起始位置、末端位置、转折位置配置声音提醒装置或标识;d) 适老扶手表面应为触感温和的材料。适老建筑电气产品

4.7.1 适老建筑电气产品应具有保障老年人用电安全、使用与操作方式符合老年人行为习惯、外观适

应老年人感官与心理需求等特征。

4.7.2 适老建筑电气产品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适老插座、适老开关、适老照明产品、紧急呼叫装

置、适老智能设备等。

4.7.3 适老插座的选用要求如下:

a) 当适老插座距地高度低于1.80m时,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b) 适老插座应具有保护门,保护门不应造成插头难以插入或拔出,且在插头拔出时,带电插套应能被自动遮蔽;c) 安装于墙面的适老插座应便于老年人单手插拔。

4.7.4 适老开关的选用要求如下:

a) 适老开关不应采用小型或需要紧握、旋转的形式,可采用无线遥控式或采用宽板翘板,以适应老年人手部功能下降的特点;b) 适老开关宜具有夜间指示功能。

4.7.5 适老照明产品的选用要求如下:

a) 适老照明产品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b) 适老照明产品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应被限制;c) 当卫生间、走廊等空间中配置感应照明时,感应照明应具有延时功能;

d) 老年人居室宜匹配一键控制照明的开关;起居室(厅)、长过道及卧室床头的照明宜配置多点控制开关。

4.7.6 紧急呼叫装置的选用要求如下:

a) 紧急呼叫装置采用报警按钮和拉绳相结合的形式,并应采用明显的符号或文字进行标示;b) 紧急呼叫装置应具有对讲语音清晰的双向通话功能、掉线提示与低电量提示功能;c) 紧急呼叫装置应具有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的防水性能。

4.7.7 适老智能设备的选用要求如下:

a) 适老智能设备应具有简洁的操作界面与简单的操作流程,宜在具备按键操作的同时,兼具AI智能语音交互功能;b) 适老智能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数据保护功能;

c) 智能窗帘宜具备按照已设定模式自动开闭窗帘的功能;智能体征监测垫宜具备实时监测老年

人生理体征的功能;离床报警器宜具备实时监测老年人离床情况的功能;红外传感器宜具备实

时监测人体移动、老年人独自出门报警等功能;温湿度监测器宜具备与制冷采暖设备联动控制

室内温湿度控制的功能;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备自动监测可燃气体,并报警的功能;烟雾传感

器应具有高分贝报警提醒、远程手机报警等功能;水浸感应器应具备实时浸水监测,本地蜂鸣报警、远程手机报警等功能。

4.7.8 适老建筑电气产品的材料与外观要求如下:

MZ/T XXXXX—XXXXa) 开关插座的表面材料应与墙面背景有明显的色彩对比;b) 灯具表面宜采用低光泽度的装饰材料;c) 紧急呼叫装置的外壳应选用高冲击材料。

5 住宅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

玄关

5.1.1 应结合老年人置物、撑扶、开关灯、坐姿换鞋、更衣、使用轮椅、通行等行为,进行产品配置,

可包括鞋柜/鞋架/置物架、扶手、与墙面对比度较高的大面板开关、总控开关面板、换鞋凳等产品。

5.1.2 宜在玄关配置开启后通行净宽不小于800mm的户门;针对使用轮椅的老年人,户门开启侧400mm

宽度范围内不应配置鞋柜、置物架等障碍物。

5.1.3 对于通行净宽较小的玄关,可在通行净宽不小于900mm的基础上,配置折叠式坐凳、翻斗式鞋

柜等小尺度部品。

5.1.4 针对不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宜在通行净宽不小于900mm的基础下配置换鞋坐凳。

5.1.5 宜在开门侧配置照明总开关或全屋智能开关。

5.1.6 除配置一般照明外,可针对鞋柜台面及底部、储物柜内部、穿衣镜、锁孔等部位配置局部照明。

起居室(厅)

5.2.1 应结合老年人通行、活动、交谈、与其他人员团聚等行为,进行产品配置,可包括适老茶几/边

几、适老沙发、居室起身扶手、电视柜等产品。

5.2.2 当配置茶几时,茶几与沙发前缘之间净宽不宜小于300mm,茶几与电视柜之间通行净宽不宜小

于800mm。

5.2.3 宜配置具有分类储藏功能的边几,且边几高度宜与沙发扶手高度相近。

5.2.4 除配置一般照明外,宜根据老年人阅读、看电视、聚会等不同行为模式下的光环境需求配置局

部照明。

5.2.5 宜为饮水机、落地灯、空调、电视、机顶盒、按摩器、吸尘器等设备预留插座位置,并配置备

用插座。卧室

5.3.1 应结合老年人睡眠、通行、储藏、护理等行为,进行产品配置,可包括适老床、适老床头柜、

适老衣柜、适老桌椅等产品。

5.3.2 针对自理老年人,配置适老床时,应满足至少两侧临空并预留与相邻家具或墙之间净宽不小于

800mm的通行空间,可结合相邻家具配置可撑扶平面或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配置扶手。

5.3.3 针对介护老年人,配置适老床时,床宜三侧临空并采用防跌落措施,其中至少一侧长边应预留

与相邻家具或墙之间净宽不小于1.00m的护理空间,床对侧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

5.3.4 除配置一般照明外,宜根据老年人床头阅读、起夜等不同行为模式下的光环境需求配置局部照

明。

5.3.5 宜为台灯、夜灯、空调、电视、按摩器、加湿器等设备预留插座位置,并配置备用插座。

卫生间

5.4.1 应结合老年人如厕、盥洗、沐浴、护理、通行等行为,进行产品配置,可包括适老洗面器、适

老坐便器、适老淋浴器、适老浴缸、安全抓杆等。

5.4.2 当卫生间面积较小时,可配置小尺度洗面池、折叠式浴凳、折叠式扶手等产品。

5.4.3 除配置一般照明外,宜配置镜前灯、夜灯等局部照明。卫生间照明灯具应防雾防水,宜具备智

能感应与延时功能。照明开关宜保证多点控制。

5.4.4 宜为智能马桶、吹风机、浴霸、电热水器等设备预留插座位置,并配置备用插座。

厨房

5.5.1 应按照厨房操作流程与老年人储藏、洗涤、操作、烹饪、通行等行为,进行产品配置,可包括

MZ/T XXXXX—XXXX适老厨房橱柜、适老洗涤池、适老灶具等。

5.5.2 当配置操作台时,操作台前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900mm。

5.5.3 宜为抽油烟机、冰箱、电饭煲、微波炉、豆浆机、面包机、洗碗机等设备预留插座位置,并配

置备用插座。

5.5.4 应配置防火、防水、耐腐蚀、易清洁的墙地面材料。

阳台

5.6.1 应结合老年人储藏、晾晒衣物、休憩、通行等行为,进行产品配置,可包括适老储藏柜、适老

晾衣装置等。

5.6.2 宜在阳台配置可上下调控的晾衣装置。

5.6.3 当阳台具有洗衣功能时,应配置防滑的地面材料。

6 养老机构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

老年人居室

6.1.1 应根据老年人能力与护理需求配置适老建筑产品。

6.1.2 针对自理老年人,当居室使用面积不大于8㎡时,配置单人床的数量不应大于1张;当居室使

用面积不小于12㎡时,可配置2张单人床;当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时,可配置3张单人床。

6.1.3 针对介护老年人,当居室使用面积不大于10㎡时,配置单人床的数量不应大于1张;当居室使

用面积不小于16㎡时,可配置2张单人床;当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8㎡时,可配置3张单人床。

6.1.4 老年人居室中床的长边与相邻墙面之间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800mm,相邻床位长边之间的通行

净宽不宜小于1.0m。

6.1.5 老年人居室的入口空间可配置置物台;就寝空间宜配置床、床头柜、储藏柜、书桌、座椅或坐

凳、紧急呼救装置等;卫浴空间宜配置洗面器、坐便器、淋浴器、浴椅或浴凳、紧急呼救装置等。

6.1.6 老年人居室配置的储藏柜的占地面积不宜小于0.4㎡/人。

公共服务用房

6.2.1 公用厨房宜配置操作台、灶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微波炉、橱柜等。

6.2.2 公共就餐空间宜配置餐桌椅、沙发和茶几等。针对介护老年人,可配置弧形、U形等围合式组合

桌椅。就餐空间主要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50m,次要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

6.2.3 公用卫生间或公共浴室应根据使用人数配置洗面器、坐便器、小便斗和淋浴器,应符合JGJ 450

相关要求。

6.2.4 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应采用高位水箱自动冲洗或光电控制自动冲洗。洗面器宜采用光电控制的

自动水龙头或限流自闭式水龙头。文娱与健身用房

6.3.1 应根据当地文化特点和老年人文娱健身需求配置适老建筑产品。

6.3.2 书画室宜配置水池、尺寸不小于1.00m*2.00m的桌子、置物架等。

6.3.3 多功能活动室宜配置多媒体设备、可移动桌椅、可移动隔断等。

康复与医疗用房

6.4.1 应根据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配置适老建筑产品。

6.4.2 康复与医疗用房宜配置相应的康复与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空调与取暖设备、盥洗

池,以及康复或诊断用桌、椅、床。交通空间

6.5.1 出入口不应配置旋转门、弹簧门。

6.5.2 应在走廊配置连续的高低位扶手、紧急呼救装置等。

6.5.3 宜在交通空间的休息区域配置沙发或座椅。

6.5.4 可利用走廊墙面配置作业康复器材或智能互动装置。

A A 10MZ/T XXXXX—XXXXB BMZ/T XXXXX—XXXX参 考 文 献

[1] GB/T 20002.2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2]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指南(京规自发〔2019〕336号)[3] DGJ08-82-2000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4] T/CREA 005-2021 老年人照料设施与适老居住建筑部品体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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