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岗位设置要求和人员配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根据规模大小和功能定位,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及岗位,明确工作责任。
4.2
养老机构应根据入住老年人人数和能力状况、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服务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专业
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相应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4.3
养老机构应建立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说明书与
任职条件、人员聘用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薪酬与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事合同与档案制度。
4.4
养老机构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人员均应持有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健康
证明。
4.5
养老机构宜设立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的部门。
5
岗位设置要求
5.1
岗位类型
养老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岗位。
5.2
岗位要求
5.2.1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为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内设部门
负责人岗位。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文化程度应符合 GB/T 37276-2018 中第 5 章的相关要求,具有养老
服务专业知识;养老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资质及专业知识技能。
5.2.2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为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
限于医疗、护理、康复、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岗位。
5.2.3
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