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接待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和设施设备、接待人员、方式、内容及要求、评
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接待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386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接待服务 reception service
养老机构通过电话、互联网、现场等方式为来访者提供的咨询、接洽、迎送等活动。
3.2
来访者 visitor
前来养老机构进行咨询、探访、参观学习、检查调研、志愿服务等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3.3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 38600-2019,3.1]
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明确负责接待服务的部门或岗位。
4.2
养老机构应核验来访者的身份、来意,并对出入时间、人数等信息进行登记。
4.3
入院前,养老机构应对来访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做好体温测量、手部消毒等卫生防疫
工作。
4.4
接待人员应根据来访者需求,真实全面地介绍本机构基本情况、服务性质、功能定位、功能区域
分布、设施设备、服务方式和项目、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入住条件、入住流程等内容。
4.5
养老机构应规定接待时间和参观路线,避免影响老年人生活作息和工作业务开展。
4.6
接待活动中应向来访者告知注意事项,并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
4.7
养老机构应对志愿服务提供者开展相关培训,对志愿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管。
4.8
养老机构应建立并保存接待服务活动必要的文字、影像记录档案。
4.9
养老机构应明确接待服务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治安事件、人身意外、自然灾害、设
施设备故障、重大活动意外等情况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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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和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