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委托服务规范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委托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各类委托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老年人配偶、监护人或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 38600-2019,3.1,有修改]
委托服务 delegated services
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代管物品、代购物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陪同出行等服务。
4 总体要求
养老机构应建立委托服务管理制度,在内部显著位置公布委托服务相关信息,至少包括管理部门、
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途径等。如为收费项目,服务人员应在提供服务前与老年人或相
关第三方说明收费内容及金额。
养老机构应制定服务安全风险预防机制,按照 GB 38600 的要求及时识别委托服务过程中的风险。
服务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委托服务流程、内容及要求。
提供委托服务前,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应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对于服务流程复杂、服务
内容较多、安全风险较大、具有个性化的委托服务,应签订服务协议。
对于有服务安全风险评估需要的老年人,服务人员应依据评估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制定
应急预案。
对接合作供应商提供服务时,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
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保密制度,服务人员在提供委托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老年人及老年人家
庭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应外泄。
应留存委托服务的相关信息资料。